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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1浏览:11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

及跨学院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即日起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选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1211-1225日。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师大教〔202328 )要求,按规定开设一定数量的优秀课程供全校学生修读,其中,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每学期至少开设1门,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开课要求,加大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力度,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的课程。

(三)申报程序

1、开课教师应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确认表》(附件1),其中,新开课程还应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程信息收集表》(附件2),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2、学院汇总课程申报情况,将附件12(一式一份)于20231225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学务科,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75216958@qq.com

二、课程管理

(一)开课要求

1、申请开设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线上课程和混合式课程均须为已立项课程

2、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三轮进行学生选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教学班,原则上不开课。

(二)教学要求

1、通识教育选修课分课堂教学、线上课程教学和混合式课程教学,其中混合式课程教学要安排不少于3次的线下见面课。

2、课堂教学鼓励教师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等,增加教学互动、情景模拟等,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时间安排

1、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上课时间为第二至第十五教学周,统一安排在星期三或星期五晚上,第十五教学周为考试周。

2、任课教师必须于考核结束10日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确认表.xls

2.福建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程信息收集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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