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师大教〔2024〕22号)(以下简称“方案”),我校拟开展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3级未来卓越教师班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本轮荣誉分统计范围为学生从入学至本通知报送时间截止所参加的竞赛、科研、教学实践等活动。
2.荣誉分依照《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未来卓越教师班竞赛目录》(附件2)进行计算。
3.学生自主提交《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申报表》(附件3)进行申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
4.学院初审材料(附件3、4)于6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科(行政楼410室)备案,电子版发送jwcjsjy@fjnu.edu.cn。
5.学院应选定专人经办初审材料的收集和统计,请经办人于6月1日前加入联络群(QQ群955831150)。
三、其他事项
1.统计工作须由专人负责统计审核,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做到环节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2.学院应将统计标准传达到位,并以此为基准,积极宣传、动员学生参与相关竞赛、科研、教学实践活动。
3.学生对荣誉分认定有异议时,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进行复核确定。
4.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经3个工作日公示后,正式公布本次荣誉分复审结果。
附件:1.2023级未来卓越教师班学生名单
2.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
3.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申报表
4.XX学院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统计结果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