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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统计的通知

时间:2026-05-25浏览:446

各相关学院: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师大教〔2024〕22号)(以下简称“方案”),我校拟开展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3级未来卓越教师班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本轮荣誉分统计范围为学生入学本通知报送时间截止所参加的竞赛、科研、教学实践活动

2.荣誉分依照《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未来卓越教师班竞赛目录》(附件2)进行计算

3.学生自主提交《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申报表》(附件3)进行申报,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

4.学院初审材料(附件3、4)于6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科(行政楼410室)备案,电子版发送jwcjsjy@fjnu.edu.cn。

5.学院应选定专人经办初审材料的收集和统计,请经办人于6月1日前加入联络群(QQ群955831150)。

三、其他事项

1.统计工作须由专人负责统计审核,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做到环节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2.学院应将统计标准传达到位,并以此为基准,积极宣传、动员学生参与相关竞赛、科研、教学实践活动。

3.学生对荣誉分认定有异议时,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进行复核确定。

4.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经3个工作日公示后,正式公布本次荣誉分复审结果。

 

附件:1.2023级未来卓越教师班学生名单

2.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

          3.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申报表

          4.XX学院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统计结果

附件1-4.zip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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