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近日,教育厅下达了2017年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推动训练计划更好的开展,鼓励项目出成果,经研究,决定对已结题的2017年项目给予后续研究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下达范围
2017年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含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校级创新训练类项目。
二、经费分配方案
国家级、省级项目:经费按照项目成果分级别予以支持,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项目,按1万元/项予以支持;取得较好成果的项目按0.5万元/项予以支持;一般结题项目按0.3万元/项予以支持;延期项目如通过验收,按照一般结题项目标准于下一年度予以经费支持;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校级创新训练类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较好成果的项目按0.2万元/项予以支持。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创新训练类
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1.以论文结题的项目,论文须注明项目基金来源为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以软件著作权结题的项目,需提供著作权人顺序证明。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
(1)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文;
(2)项目组学生为第一著作权人或第一发明人获批软件著作版权或专利发明;
(3)项目组学生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1)项目组学生署名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文且排名应在前三位;
(2)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文;
(3)项目组学生署名获批软件著作版权或专利发明,且学生排名在前三位。
(4)项目组学生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省级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二)创业训练类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
(1)公司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上;
(2)项目取得50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3)项目组学生参加团省委、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1)公司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1万元以上;
(2)项目取得5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3)项目组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三)创业实践类
相关成果需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间取得,且结题材料完整、及时报送。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
(1)企业注册运营,有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企业对公账户年流水在10万以上(或个人账户年流水在30万以上)、企业纳税记录完整且非“零”申报。
(2)团队企业获得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有正式的注资合同和股权变更记录。
(3)团队获得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1)企业注册运营,有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企业对公账户流水和企业纳税记录完整。
(2)团队在入驻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期间,业务取得较快发展。
(3)团队获得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划拨
1.严格项目管理。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师财〔2017〕35号),省拨经费下达到各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用账户,由指导教师指导项目组进行统筹使用,学院根据相关财经制度规定审批经费并做好分项管理工作。
2.严格审批程序。根据财务报账要求,经费审批程序为:项目组指定报销人员登录财务处信息平台填写经费预约单→项目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预约单经办人处签名→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项目组持经费预约单、原始票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拨经费预算表》(附件2)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项目组指定报销人员需填写《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拨经费报销学生帐号信息表》(附件3),教务处将为其开通财务处信息平台账号。
(二)时间要求
各项目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经费使用,逾期不再予以办理。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
附件:1.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拨经费一览表.xlsx
3.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拨经费报销学生帐号信息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