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教〔2016〕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人才培养总体设计
1.明晰人才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基本导向,立足我校办学定位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创新”总目标,把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融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将其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进一步明晰人才培养方向定位和标准要求,突出特色,凸显优势,引领人才培养实施过程。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2.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加强基础、淡化专业、自主选择、分类培养”的原则,启动新一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学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推动全体教师参与,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打通一级学科或同一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017年以前完成制定并实施新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制定分类培养目标,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科教结合,发挥高水平科学研究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撑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与行业相结合、与实践相衔接,发挥行业和产业部门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修订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促进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调发展,探索并实施硕博贯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3.完善结构调整机制。完善学校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定期发布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对接重点产业人才年度需求信息,动态调整招生计划。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4.健全协同育人机制。调动学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各学院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建立科教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支持学科专业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发展需要对接,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不断深化“校校”、“校企”、“校校企”、国际合作办学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改革。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学院)
5.探索试行三学期制。将一学年分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和夏季小学期三个学期。其中,秋季、春季学期均实行16周授课、2周考试的教学安排,夏季实行小学期制,安排4周。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灵活安排时间,组织开展通识教育课程学习、实习实训、就业实习、科研训练、考研辅导班、科技活动、交流访学、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组织学生赴高水平大学、赴国外或港澳台进行短期创新创业教育交流。低年级学生以安排创新类课堂学习为主,高年级学生以安排实践性教学或国内外访学环节为主,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各类研究生在夏季小学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6.增设创新创业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在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增设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开设涉及创新创业基础、政策、技能、实践等方面的必修或选修课程。专任教师要在专业教育课程中优化、挖掘、拓展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和教育内容,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深度融入专业教育,有针对性地设置具有学科前沿、行业特点、与市场相联系、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教学内容。在通识课程模块,积极开设创业政策、创业技巧、创业训练等选修课程,进一步丰富创新创业公选课资源,给学生自主选择修读提供更多选择。扩大研究生实践课程和案例课程的比例,形成一批内容多元丰富、紧跟时代发展的案例。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7.开发创新创业在线课程。加强《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的教学建设与组织实施,教研室挂靠公共管理学院,适当增加创业基础知识、创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开发创新创业学习资源,建立或引进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修读,要求学生至少选修1门,并获得相应学分,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公共管理学院及其他学院)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8.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在专业教育教师队伍和政工干部队伍中,选拔一批具有实践经验、创业能力、就业指导师资格等创新创业背景的教师作为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的专职讲授师资,组成“讲授团”。支持各学院组建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聘请校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成功创业校友、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评委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等担任创新创业兼职授课或指导教师,为师生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创业沙龙等,并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组成“实践团”。到2017年,遴选200名专兼职创新创业教师,组建专兼结合、讲授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各学院)
9.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实训和交流;支持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公司、研究所等单位挂职锻炼制度,参与社会行业的创业实践,提高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学院)
10.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将应用推广型教师从科研为主型中分离出来,在第三轮聘期中给予单独设置,以此作为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类型。支持教师进行项目成果转化和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赛事,鼓励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成果产业化,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成果转让等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聘任基本条件。在绩效激励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绩效分配机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教学科研业绩奖励范围。鼓励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保留待遇,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各学院)
五、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
11.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每年投入经费,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研究,并在建立校级项目库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库建设。设立科研专项基金,资助若干个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课题研究。同时,在科研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的课题,择优向国家、教育部和省厅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课题。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各学院)
1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各学科专业应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大讨论,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化教学形式,尤其要引入案例教学、情景仿真、模拟训练等教育教学方法。教师尽可能将知识传授、观念与意识引导、技能培养结合一起,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和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
(责任单位:各学院)
13.转变学习效果考核方式。结合创新创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的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大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提倡多元化评价,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责任单位:各学院)
六、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14.推动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集中校内实验室、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开放共享水平,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教育培养质量;基础实验室建设重点扶持受众面广、实验实训内容丰富、能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加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作用,通过优秀实习基地的推广、辐射,建成一批机制顺、效益高的稳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资产管理处、各学院)
15.完善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训练的机制。建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向“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基础学科拔尖实验班”、“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开放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导师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指导作用,支持和鼓励导师吸纳学生参与其主持的科研课题研究,允许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折算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内容中予以界定,纳入积分量化体系。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
16.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实施。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统筹协调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管理,明确各项目的训练要求和结题标准;注重对成果突出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奖补,促进项目建设成效,力求出成果、出精品,不断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力争每年在省里的整体项目验收中获较高等级成绩。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财务处、各学院)
17.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大赛、创新创业项目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完善奖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赛事有关政策;建立比赛项目选拔、培育机制,定期开展校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储备人才和项目,合力冲击省级、国家级奖项。设立专项基金扶持相关学院主办或承办个别专业性强、参与面小但在专业人才培养上影响较大的赛事,或奖励在个别影响力大的赛事中取得突破的项目。各学院应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扶持“专业+”或“互联网+”等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七、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管理
18.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获得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荣誉和自主创业等纳入素质拓展学分,进一步完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鼓励学生获得更多创新创业学分,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累积制度,探索建立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化为专业必修学分的制度。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学院)
19.实行创新创业休学制度。修订学籍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弹性学制,对创业大学生放宽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最多可延长5年。大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报学校本科、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八、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20.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学生自主创业相关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知识普及”和“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在校园内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创业文化环境。瞄准需求,分层推动,分类指导,通过“圆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普及培训班和学校创业精英培训班,广泛开展立体式、全程化创业培训,壮大创业学生群体。与知名企业、第三方咨询服务培训公司协商共建服务平台,开展形式丰富的创业工作坊、小班化团体辅导活动等,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创业服务。以“讲授团”、“实践团”等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为骨干,建立百人创新创业教练团队,为每个创业大学生团队配备成长导师,给予一对一帮扶和个性化指导。依托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专家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展“百人计划”专家进课堂、“高层次引进人才”与青年学生面对面等活动。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各学院)
21.加强创业项目资助和扶持。实施大学生“创业过程扶持”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入驻学校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场所,免租金等相关费用,积极推荐优秀项目入驻各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积极申报各级创业经费支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参评“创业之星”等创业典型人物评选。整合学校资源,投入专用场所建设集培训、实践、服务、交流和成果展示为一体的大学生创业基地,到2017年,校级创业基地面积达3000平方以上。鼓励和支持各学院依托专业建设院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践基地、创客空间、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到2020年,重点扶持50个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团队,对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补。与地方行政职能部门共建创业学生绿色通道,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帮助。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各学院)
九、加强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
22.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依托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以及汇编小葵创业扶持指南、工商注册指引宣传折页,制作创新创业宣传视频等,对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文件进行广泛宣传,强化政策解读,发布创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以“校大学生科技节”、“研究生科技节”为依托,每年集中开展涵盖校、院、社团等多层次的100场各类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的“归国学者论坛”、“创业之星分享会”、“创新创意创业创造论坛”等高端论坛沙龙;组织好“创意成果展”、“创新成果展”和“创业成果展”。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引导,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
23.支持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发展。做好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的扶持、引领和管理工作。2年内扶持成立或改建3个创新创业类社团或俱乐部,每年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搭建在校创业大学生数据库,进行分类引导、分类管理。加大对创新创业类社团的扶持力度,优先提供资金、场地等各项资源,推荐社团骨干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培训,大力支持其开展特色活动。根据社团特色,沟通校外资源,以提供交通补助的方式支持其走出校园,走向其他高校、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在各项荣誉评比中引入对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的考量,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鼓励。
(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
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保障体系
24.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校友会、宣传部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审定工作制度,统筹教育资源,决定重大事项。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学院)
25.确保创新创业教育经费投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加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确保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经费投入。鼓励各学院争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基金会、校友等设立创新创业基金,或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为大学生创业实践和成果孵化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财务处、各学院)
26.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奖惩机制。学校每年组织各学院进行就业创业先进集体或个人的申报,遴选奖励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院,表彰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学院)
(附注: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其中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同实施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