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24〕22号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高质量教师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发挥我校深厚师范培养底蕴和优质师范生源的优势,培养一批符合新时代基础教育要求的高质量教师,学校决定实施“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双导师指导团队、搭建师范生特色培养平台等,引领我校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为引领,筑基提质、补短扶弱、做优建强、以点带面加快提高我校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本项目适应国家和福建省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富有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人文科学素养深厚、学科知识能力扎实、教育教学能力精湛,具有教育家精神、未来意识、国际视野、自我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基础教育未来名师和研究创新人才。
三、培养举措
(一)生源遴选
学校组织面向大二年级师范生遴选组成“未来卓越教师班”(以下简称“卓越班”)。
1.名额分配。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数、培养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研判后分配各专业生源数。
2.成立专班。学院成立卓越班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卓越班生源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生源所在年级辅导员等组成。
3.报名条件。报名学生需满足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教师教育培养潜质者,经卓越班遴选工作小组书面同意,可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条件放宽至40%。
4.考核选拔。学院从思想政治素质、从教信念、专业知识、信息化运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遴选一批从教信念强、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进入卓越班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师范生技能竞赛潜力的学生入选。
(二)培养年限
卓越班的培养年限为大二至大三。
(三)教学培养
卓越班学生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任务依托原专业完成。入选卓越班后通过校院两个层面,从加强前沿理念引导、实践技能指导、竞赛训练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全面提升卓越班学生学科教学技能与学术研究能力。
1.加强前沿理念引导。重视项目学生在基础教育改革领域的理念学习和知识更新,通过组织参加高水平学术报告会、前沿教育研讨会、创设师生互动条件,强化前沿信息推送等形式,引导卓越班学生深入了解基础教育领域最新政策和教师教育前沿理论动态,不断提高站位、开阔视野、培养学科创新思维和适应未来教育变革的能力。
2.加强实践技能指导。充分发挥校内外双导师制和教师教育优势资源,主动对接省内外一流中小学校,由校内外导师通过实习实践、同步课堂、课堂观摩等形式,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到中小学课堂中,理解并掌握包括教学实践技能、信息化技术、教学实验操作等课堂教学技能。
3.加强竞赛训练指导。对具有竞赛特长的学生提供有力的配套政策,从生源遴选到“4+2”本硕一体化培养予以全流程政策支持。通过规范竞赛目录、加强专项训练、提高竞赛获奖奖励等方式激励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师教育类、学科类竞赛。
4.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强化卓越班学生的科学研究意识和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关注未来教育发展、学科教育创新改革等教研领域热点。设置专项研究课题,推动学生将教学科研与教学体验、教学实践体验相结合,提高其科学研究意识和能力。
(四)导师指导
各学院在确定当届卓越班学生名单后,应选聘并上报卓越班导师组名单,导师组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全面负责卓越班学生的在学培养。
校内导师以专业为单位按照1:1的比例配备,应由校内各学科教学论主要负责人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学科教学论教师担任。校内导师需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信息,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专题读书沙龙、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竞赛训练、教研实践等活动,相应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学院考核。
校外导师以师生比不高于1:3的比例配备,应由校外一线教师担任,原则上要求具备中学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成员、省级教学名师、学科骨干教师等条件之一,在育人工作中富有成效的教师可放宽条件。校外导师应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和自身专业特长,每学期进行不少于10次的实践课指导,通过带队入校实践、主持模拟课堂、指导教学设计、教学研究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实践内容,强化学生实践教学水平,学院根据工作量以学期为单位发放指导劳酬。
(五)荣誉积分
荣誉分是卓越班学生关于学习科研、竞赛实践等表现的分值转换,是对于学生日常表现的综合衡量和计量工具,是分配推免指标、班级内部各项评定的重要参考。荣誉分认定项目包括竞赛活动、科研成果、教育实践、任务达成四个模块,计分标准见《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附件1)。
荣誉分的核算工作安排在各学年末,根据学生自主填报的《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申报表》为依据,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赋予荣誉分,结果经3日以上的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定期检查。
(六)阶段考核
每学年结束前由学院组织对卓越班学生进行学年阶段考核。截至当学年阶段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所在学院签发“退出卓越班通知”,取消卓越班培养资格,空缺名额不另行增补:
1.在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期内的,或有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记录;
2.所学课程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
3.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外的(入班时以“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教师教育培养潜质者”身份进入的,条件可放宽至40%);
4.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或存在严重违背师德认知的行为。
(七)成效报告
每学年结束后,将组织相关学院进行学年工作报告,对当学年卓越班工作内容、培养成效、学生荣誉分获取情况作出汇报,报告作为次年经费拨付和生源名额下达的重要参考。
四、政策保障
(一)经费支持
学校每年为参与“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专业分配卓越教师培养专项经费1万元。
专项经费用于卓越班外聘导师工作补贴、学生参加各类教学观摩实践、会议学习交流、师范生技能竞赛等活动报销。
(二)专项推免
学校为实施“未来卓越教师班”项目的专业下达1个基本名额,以专业荣誉分为参考,并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科研表现等情况相应增设推免名额。
由“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所下达的推免名额为单列名额,应优先保障卓越班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由卓越班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的,可由专业所在学院统筹使用。
五、附则
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培养方案(师大教〔2023〕7号)、《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班学生管理办法》(师大教〔2023〕2号)、《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班导师管理办法》(师大教〔2022〕35号)同时废止,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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