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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11-10浏览:330

师大教〔2015〕60号

  

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近日,教育厅下达了201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补经费,为推动训练计划更好的开展,鼓励项目出成果,经会商研究,决定对已结题的2014年国家级、省级项目给予奖补项目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14年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含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其中创新训练类项目以《关于公布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师大教〔2015〕31号)公布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为准;创业训练类项目以《关于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评审结果名单的公示》公布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为准;创业实践类项目以《关于公布我校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结题结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5〕27号)公布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为准。

   二、奖补方案

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按照项目成果分级别予以奖补,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项目,按每项1万元予以奖补;取得较好成果的项目按每项0.5万予以奖补;一般结题项目按每项0.3万予以奖补;延期结题及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再给予奖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创新训练类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

    ①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②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著作权人或第一发明人获批软件著作版权或专利发明;

    ③项目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①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文章;

项目组学生署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项目组学生署名获批软件著作版权或专利发明。

     (二)创业训练类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

    ①公司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上;

    ②项目取得50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③项目组学生参加团省委、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①公司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1万元以上;

    ②项目取得5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③项目组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三)创业实践类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

    ①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获批专利发明;

    ②项目组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

    ③企业市值大于500万。

    ④吸纳本校学生人数超过10人。

    ⑤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①以项目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获批专利发明;

项目组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企业市值大于100万。

    ④吸纳本校学生人数超过5人。

    ⑤获得市级和校级媒体报道。

    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三、其他事项

   (一)经费使用管理

    1.严格项目管理。奖补经费下拨到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用账户,各学院按照各项目的奖补额度严格审核管理,不与2015年的项目经费混淆使用;

 2.严格使用范围。经费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师财〔2013〕4号)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3.严格审批程序。根据财务报账要求,经费报销时,相关人员需持经费申请单、原始票据和结题证书(或结题证明)原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经费申请单的审批程序为项目组填写“经费开支申请单”→项目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名(经办人处)→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财务处办理。

      (二)时间要求     

    各项目须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经费使用,逾期不再予以办理。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

  

    附件:2014年国家级、省级项目奖补经费一览表.xls

  

  

                                    教务处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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