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将于近日下达201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切实做好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项目管理经费。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划拨50%(中期检查前项目经费开支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5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经费开支,结题验收后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划拨后期经费。各学院应按项目管理经费,确保各项目组报销的总金额不超过资助经费的总额,不挤占其他项目的经费,务必做好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并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师财〔2013〕4号)的开支范围审核经费,如涉及研究生勤工俭学补贴款不得从项目经费中开支;教师带学生进行项目调研的差旅建议从教师课题经费支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不予审批。
三、严格按预算支出。切实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开支过程中如有更改或超支,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审批后方可开支。
四、其他。根据财务报账要求,经费报销时,相关人员需持经费申请单、原始票据和项目任务书原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教务处将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切实履行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在经费开支范围、审批程序、预算支出、分项核算上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附件:1.2015年10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一览表.xls
教务处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