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4〕72号
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科研创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4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 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三) 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检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级别的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著作、科技小发明、证书、奖状等)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无需精装制作),以上材料请报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
2.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负责对本学院项目进行审查,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以学院为单位,形成中期检查自查总结。总结中须体现本学院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等,篇幅不少于1500字。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检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终止项目运行,停止经费资助,项目组成员不得申报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组应按照《关于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组织实施的若干意见(暂行)》(师大教〔2014〕21号)要求,结合项目的结题标准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各项目原则上应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研究设计和方案若有重大修改的,须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1.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
2.研究工作中途停止的;
3.没有任何阶段性科研成果或未取得任何研究进展的;
4.中期检查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
(四)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基本完成研究任务,有的项目正积极向各类学术刊物投递研究成果以争取公开发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务必注明“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014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将另给予1000元版面费资助)。
(五)须报送的材料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3.学院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90)。
(六)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锻炼、提升我校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大力支持,确保本次项目中期检查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名单.xls
教务处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