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4〕1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师教〔2012〕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及2012年延期结题的同类项目。
二、材料要求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的项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二)研究成果:
1.成果是论文,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交有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的应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2.成果是研究报告的,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报告;
3.成果是科技发明制作需制作一定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所有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者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论文和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可以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版-文科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版-理工科专业”(附件3、4)。
(三)项目成果答辩记录表(附件5)、项目学生成绩单(附件6)一式一份。
(四)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还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7)一式一份。
各项目负责人需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上所有材料,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光盘或实物)外,还须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三、验收程序
(一)学院鉴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组织项目结题答辩,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答辩的评分标准与记录要求参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年度立项总数的10%;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其中成绩为“优”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院年度项目参与总人数的20%。学生个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不能获得相应的项目学分。
(二)报送材料:各学院根据答辩结果汇总项目材料(汇总表见附件8),经小组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及单位盖章后,于2014年4月25日前提交我处实践管理科(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410室;电话:22867390;E-mail:sjk@fjnu.edu.cn)。
(三)学校评审:我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结题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后公布结果。通过结题的项目,我处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结题最终评审结果为“优秀”的校级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2014国家级、省级项目评审。对项目有进一步研究意愿的校级项目在“项目结题报告书”的“四、项目后续研究(校级项目填写)”一栏中说明研究的意愿并简要阐述下一步研究的思路和目标。
(二)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格式提交项目研究论文或设计,经学院组织答辩、评定成绩,最后提交我处审批。最终评审结果为“优”的,准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要求同时归档。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次结题工作。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回预支款项;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将予以撤项并停拨剩余50%项目经费。
(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已上传至我处网站,不再随本通知下发,请自行下载)。
附件 附件 1.项目结题报告书
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3.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版-文科专业
4.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版-理工科专业
5.项目成果答辩记录表
6.项目学生成绩单
7.项目成果替代相关选修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8.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