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
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总教学周次为19周,其中第18—19周为期末考试时间。
二、进度安排
(一)教学任务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确定课程和教学执行计划(含辅修专业),落实相关课程开课教师,并完成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的课程、教师、学生、实验场所等信息维护工作。
(二)排课工作(2021年1月22日前)
根据排课原则,统筹安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时间。排课原则详见附件1。
(三)课表调整及定稿(2021年1月29日前)
2021年1月29日前,任课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申请课表调整。
课表定稿后,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
三、工作要求
(一)课程安排时,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鼓励有条件的课程施行小班授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的班级规模不得超过100人。
(二)劳动周期间一般不安排停课,各学院应安排学生在周三下午、周六、周日及没有上课的时间进行劳动。2020级各学院劳动周安排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每个教学任务应安排具备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外聘教师须经人事处审核同意。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特别是一年级新生上课制度。
2.师范类专业的《班主任工作》课程,原则上要求聘请基础教育一线优秀中学教师授课。
3.教育实习(含教育见习、研习)总时长不少于18周,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库建设。
4.各学院应于开学前做好学生教材发放工作。
附件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劳动周安排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11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