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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立项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0-11-19浏览:2435

师大教〔202050

关于开展新一批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通知》(闽教高〔20165号)学校《教务处关于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通知》(师大教〔20175号)精神,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把建设和应用在线开放课程作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批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可以跨院、跨专业组建课程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

(二)课程负责人和团队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建设和运行课程,确保在2021年上半年通过验收并上线运行。

(三)优先立项的课程范围:

1.名师名课;

2.优质的系列课程和教师教育特色课程;

3.学院推荐的课程(前期已摸底各学院推荐建设课程84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建设要求

   (一)组建课程团队、完成课程设计、视频拍摄制作及各类教学资源的编制与建设、上线开课运行

   (二)课程内容先进。应体现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内容选取反映时代性和前沿性,适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基本资源(导学资料、PPT、视频教学资源、作业、测验、讨论、辅助学习资料等)系统完整,具体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慕课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和《福建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详见附件2)。

(三)教学设计时应设置随堂测验、单元作业、课堂讨论、考试等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帮助学习者有效进行学习并实现预期目标。

(四)立项课程验收时,须在学校教学云平台完整建设,验收通过后,在平台开课运行,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学习。

(五)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应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三、立项程序

    (一)学院做好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整体部署,动员、指导教师申报,特别是做好名师名课、系列课程、特色课程的规划、动员、申报工作。

    (二)申报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申报书》(附件3)。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于2020113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及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统一交至教务处415办公室,电子版发503386962@qq.com(联系人:纪老师,电话:22867393)。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经公示后予以立项建设。

四、支持政策

(一)立项建设课程的视频拍摄制作费用由学校承担,安排专业的拍摄单位拍摄制作。

(二)立项建设课程经过验收并上线后,给予课程团队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并按照开课的学生选课情况及完成学习情况,给予一定的课酬补贴。

    五、其他事项

    凡获得立项建设的课程,其项目成果所有权由学校拥有,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并面向校内外师生免费开放。

附件1.前期摸底各学院推荐建设课程清单.xlsx

2.《高等学校慕课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2020.11.11).pdf

福建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pdf

          3.福建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申报书.docx

          4.学院申报汇总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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