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学
(一)申请退学
1.提交材料:
(2)退学相关证明材料(含家长知情同意书等)
(4)学生学籍卡和成绩单(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
2.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
(2)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3)提交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4)
(4)教务处行文
(5)学生领取退学相关文件
(二)给予退学
(2)
关于XX同学退学的情况说明.docx:详细说明学生现状,包括未在校时间、学院已采取的联络措施及沟通记录等
(3)
关于督促XX回校报到的通告.docx(网站截图,仅限无法联系到学生时提供):证明已在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退学处理告知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关于对该生作退学处理的正式决议文件
(5)相关佐证材料:如与学生沟通的邮件、短信、社交软件截图等复印件
(6)《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离校单》
(7)学生学籍卡与成绩单:由学院教学秘书出具并加盖公章
2.办理流程:
(1)材料收集:学院负责收集该生符合退学条件的相关有效材料。
(2)会议审议: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学生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退学处理初步意见。
(3)告知与听取申辩:学院须将拟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正式告知学生,并听取其陈述与申辩。保存辅导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辅导员应签字作实)。学院确实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在本学院网站发布《关于督促XX回校报到的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违纪的内容及回校报到期限、逾期不回将提请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学院联系人接到学生的联系后,需保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邮件或通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联系人应签字作实)。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视为已告知。
(4)材料报送:学院将填写完整的《退学呈报表(学院专用)》及上述全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4室)。
(5)学校审议:教务处审核后,将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6)印发决定书: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出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决定书》。
(7)送达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负责送达学生本人。退学决定书由被退学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于退学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