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补充中小学新任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含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其中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各市、县(区)自行决定。
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由各市、县(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为重点,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教师,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需要。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应对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汇总,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三、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市、县(区)负责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并择优聘用。
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自考办另行通知。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时间为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每年5月中旬,将所辖县(市、区)应聘人员数,汇总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于每年6月下旬,将考生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
五、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市、县(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和有关聘用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应将所辖县(市、区)当年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各市、县(区)在每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中,应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招聘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七、省属普通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笔试工作纳入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其它工作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公开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附件:2010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2010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安排
1、1月~5月10日,各市、县(区)开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以及报名等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汇总所辖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2、5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所辖县(市、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数,汇总上报省自考办。
3、5月29日,组织笔试。
4、6月25日前,省自考办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
5、7~8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将所辖县(市、区)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