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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2010年本专科生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工作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6-13浏览:1625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闽教学〔2010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对本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信息实行年度即时电子注册制度;而且,自2010年起,对2010届及之后的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不再进行补报。为维护好我校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处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我校2010届本专科预计毕业生及往届延长修业年限的本专科学生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18日—624。符合毕业条件并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离校手续单并填报“已办理离校手续可以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名单”(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派人到我处教务管理科,统一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校手续单由各学院负责存档。

二、625日—628日。符合毕业条件并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相应证书。

1)离校手续单(由学院负责审核,我处存档);

2)“学生已符合毕业条件、可毕业证明”(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属于“暂不毕业”的学生需携带由学院进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并填报的“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或“未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629日—630日。暂停领取证书,我处教务管理科整理数据,将修满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71日开始,已领取毕业证书的学生可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四、未修满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2010届预计毕业生,学生可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批后,允许其在校继续学习,毕业信息不进行报送,作为下一年度毕业处理。申请表必须于2010719日上午12:00前上交我处教务管理科。

五、720-723日上午8:30-12:00。(1)符合毕业条件并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手续与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相同。(2)未修满课程且没有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2010届预计毕业生,携带离校手续单到教务管理科领取结业证书。

六、724-730日。我处教务管理科整理数据,将修满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以及未修满课程且没有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结业生的学历证书信息,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

七、731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上报平台关闭。81开始,已领取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八、913日—917日或次年的620-625日。符合毕业条件的结业生到我处教务管理科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我处教务管理科根据学生的申请时间重新打印毕业证书并换发毕业证书。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结业证书;

2.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

九、918-9月21我处教务管理科整理数据,将修满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结业生以结业换证形式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9月25开始,已领取毕业证书的学生可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十、往届学生修满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预计毕业生,请按照上述各时间安排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手续与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相同。未修满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请于720723上午8:30-12:00携带离校手续单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结业证书。

十一、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但未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的相关证书暂存我处教务管理科。

十二、相关附件电子版材料已上传至我处网页以供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和相关信息数据的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别是要将以上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位相关学生,务必确保做到不错报、漏报,不错过电子注册时间。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联系人:老师

办公电话:22867393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2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申请延长学习申请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doc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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