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1〕1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3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和第六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范围
(一)评选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
(二)推荐参评第七届省级、第六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二、评选和推荐数额
拟评选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8名,推荐参评第七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教师6名,推荐参评第六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教师若干名。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要求
(一)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
(二)“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已评选的教学优秀教师和历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现任院、处级领导获奖人数控制在1/3以内(8个名额中的3名)。
(三)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评选;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此次省级评选;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此次国家级评选。
(四)已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参评。若是返聘教师,并仍坚持在本科教学一线的,需提供由校人事处或所在学院开具的返聘证明,方可参评。
(五)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坚持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可组织推荐,也可由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组织评选、择优推荐,汇总排序后统一报送我处。
五、评选和推荐程序
(一)我处聘请有关专家,根据评选条件,参照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申报教学名师奖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参照指标体系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遴选出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正式候选人;并对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正式候选人以及申报本届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有关材料分别进行综合审议,遴选出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正式候选人。最后评选和推荐结果经全校范围公示后上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候选人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1份);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1份);
3.候选人推荐表(校级、省级、国家级,双面复印,一式3份,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后,需要重新制作精装本6份);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
5.候选人简明表(参照项目评审指标填写,尽可能用翔实的数据说明,A4纸张打印,最多不超过2面且双面复印,一式40份);
6.候选人申请表(一式2份)
7.候选人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或盖签字章,并经单位盖章,一式1份);
8.拟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应提供45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截止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以“姓名+表名”命名文件(如:“张三推荐表”)必须以学院为单位,并于
(三)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于
(四)申报个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并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
(五)各学院必须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实事求是填写候选人学生评教情况和学院推荐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务必设立公示环节。若有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附件1、2已上传至教务处网站,网址:,不再随通知下发,请各学院从网站下载。)
附件:1.指标体系
2.申报教学名师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