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闽教学〔2010〕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对本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信息实行年度即时电子注册制度;而且,自2010年起,对2010届及之后的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不再进行补报。为维护好我校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我处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我校2011届本专科预计毕业生及往届延长修业年限的本专科学生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
(一)离校手续单(由学院负责审核,交我处存档);
(二)毕业证明(由学院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属于“暂不毕业”的学生,需携带由学院进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并填报的“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或“未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
四、未修满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2011届预计毕业生,可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批后,允许其在校继续学习,毕业信息不进行报送,作为下一年度毕业生处理。申请表必须于
五、
六、
(一)离校手续单;
(二)结业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3)。
七、
(一)结业证书(未领取结业证书的同学,需要带离校手续单);
(二)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4);
(三)根据学分平均绩点,由学院进行授予学位资格审查并填报的“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或“未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八、
九、
十、
十一、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但未办理好离校手续学生的相关证书暂存我处教务管理科。
十二、相关附件电子版材料已上传至我处网页以供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和相关信息数据的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别是要将以上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位相关学生,务必确保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错过电子注册时间。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联系人:
办公电话:22867393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2室
附件:1.毕业证明(样本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2.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电子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3.结业证明(样本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4.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电子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