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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时间:2013-01-18浏览:14849

各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本次选课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预选阶段:20131128002013118800

2.补选阶段:201311820002013124800

3.补退选阶段:2013358002013311800

二、选课流程

学生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网上选课”→“全校公选选课”模块下进行选课。具体选课流程如下:

1.预选阶段: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进行选课。此阶段所有课程均不限制容量,选课不分先后。

2.补选阶段: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系统将对预选阶段的选课结果进行统计筛选,凡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学生须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选课结果,并根据选课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课程补选。此时,所有课程均有容量限制,未选满的课程均可以进行补选、先选先得,直到额满为止。

3.补退选阶段:学生可以根据开学第二周上课试听情况,进行公选课的补选或退选。此时所有课程均有容量限制,先选先得,直到额满为止。

三、上课时间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为20133467(第二至第十五教学周)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在选课系统中的“公用信息-培养方案”查询),拟定选修课程,掌握选课方法,严格依据选课流程合理选择课程。

(二)2009级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10学分,其中高级外语类、艺术学类各2学分;其他年级本科生应修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8学分,其中艺术类2学分。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修读2门全校公选课程且不得选修本学院任课教师开设的课程,否则选课无效。

(三)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闽师教〔201282号)精神,本次选课还专门针对经济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美术学、音乐学6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以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英语5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开设课程(预选课表中带*标志课程,详见附件)。

(四)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可充抵公共选修课除艺术类课程外其他课程学分,每一门课程对应充抵一门。

学生在对外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除了充抵本专业课程学分外,多余课程可以一门对一门充抵除艺术学类之外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选课数据将作为教学安排的依据,未参加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未选课程的学习。公选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在网络选课期间重选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已参加选课但不参加学习、考核的,以不合格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六)2013届预计毕业生如有无法按时选上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可于开课两周内持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盖章后到我处教务管理科补选。

(七)上网选课必须本人操作,不得请人代选,或代人选课。教务信息密码作为学生上网选课、查询信息等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切勿告诉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或仍然使用初始密码的,请在选课之前及时上网修改。如果由于密码泄露而造成本人选课数据变动的,责任自负。遗忘密码的学生可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密码初始化。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网络选课工作,并做好学生选课前的宣传指导,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012-2013-2学期公选课预选课表.xls          

 

                                                                       教 务 处

                                                                 2013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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