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方案(试行)》(师大教〔2023〕7号)、《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班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教〔2022〕35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1级未来卓越教师班(下称“卓越班”)的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基本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教育情怀,关心学生发展,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教学与学生指导经验,专业水平及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效果良好。身体健康,能保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学生指导工作。
(三)校内导师应由校内各学科教学论主要负责人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学科教学论教师担任。
(四)校外导师由校外一线教师担任,原则上要求具备中学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成员、省级教学名师、学科骨干教师等条件之一,在育人工作中富有成效的教师可放宽条件。
二、导师选聘
(一)各专业推荐1名校内教师担任2021级卓越班校内导师,同时遵循每个校外导师指导的同年级学生不超过3人的原则,推荐2021级卓越班校外导师,按照推荐情况填写各自学院的《2021级未来卓越教师班指导对应关系表》(附件1)。
(二)推荐的校内外导师由教务处统一聘任并制作聘书,各专业分别组织发放聘书并做好导师与学生的接洽工作。
(三)允许聘期内的导师继续承担2021级学生的指导工作,若学院所推选的导师之前未曾担任过卓越班的导师一职,需填写《未来卓越教师班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及时组织卓越班师生接洽会,准确传达卓越班导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二)请各学院于5月11日前将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1、2)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科(行政楼410),电子版发送至jwcjsjy@fjnu.edu.cn。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