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19日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表的编排过程及运行管理,确保本科教学正常开展,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编排课表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课时编排,以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为基础,合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为原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课表编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认定均以教务管理系统排课为准。为确保执行计划的准确性,见习安排等连续性活动均应在排课系统中予以体现。
第四条 学院做好教师信息的维护工作。根据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助教不得单独承担课程。
第五条 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教学单位应将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鼓励优秀教授为一年级学生上课。
第六条 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践类课程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库建设,在排课系统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非正式立项的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原则上均应进行线下教学。
第八条 排课原则。
(一)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原则上每天安排2学时(特殊实验课程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3节或3节以上连上的(实训、实习除外),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实际授课须与课表安排一致,不得出现与课表安排不符的授课。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学班由多位教师授课须分别设置教学安排,并确定其担任课时及授课周次,原则上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最高不超过4学时(特殊实验课程除外),如有超过的,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学计划周学时3学时的课程可采用半学期制安排。
(三)充分考虑跨校区教学的实际,承担不同校区课程的同一教师,一般不安排在同一天;需在不同校区上课的同一班级学生,应留给学生充裕的往返时间。
(四)各类课程的排课顺序为:全校性公共课,教师教育专业微格教学课,必修课,实验课,选修课。各开课学院应在专业课安排前进行协调,提出各学院相关课程安排时段,避免出现冲突;各类选修课应在排课工作前进行预选,以确定实际开课的教学班数量与大小。
(五)每周三、五晚上为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上课时间,每周一、二、四晚上为全校性重修班上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周三下午及周六、周日原则上不排课,确有需要或特殊情况需排课的,要求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六)根据学科特点、专业教学要求及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安排课程,避免压缩周次短期内密集排课的现象。上午第1-2节要求尽量排课,周一上午第1-2节要求各专业必须排课、周五上午第1-2节各专业应排尽排。
(七)同一门课程一周如果要排二次课以上,中间授课时间至少要间隔一天。
第九条 场地安排。
(一)合理利用教室资源,课程教学班安排的教室容量应当尽量匹配排课人数,避免“小课堂、大教室”的安排。
(二)教室安排时应注意上课人数(注意考虑重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教室容量;有试听安排的选修课应每学期第十六周之前完成选课,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体现准确的上课人数。
(三)智慧教室、新型教室优先安排混合式教学课程、一流课程、名师名课、拔尖基地、一流专业、复合专业、小班教学等教学改革课堂。
(四)计算机机房使用。在机房授课教师需提前与机房技术人员联系确认授课软件安装、测试和使用。课程教学不宜在计算机机房授课的,上课地点不安排在计算机机房。
(五)理论+实验课程安排。为保障教学效果,理论课程教学原则上要根据授课需要安排非实验教学场地。
第十条 每学期课表一般在上一学期放假前2周完成编制,包含教师课表、专业课程表。各学院教务人员在放假前1周核对课表,确认准确无误后,呈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 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变更,除学校因重要工作安排临时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课表信息与教室实际使用一致,调、停课教室使用按照调、停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禁止私自占用教室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正式课表,教务处负责通知后勤、物业等管理人员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学院教务人员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