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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福建师范大学智慧教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0-05-31浏览:1796

福建师范大学智慧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为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智慧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除学校明确规定归属相关学院(部门)管理的教室外,智慧教室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智慧教室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

智慧教室配有触摸一体机、物联网设备、录播设备、移动平板、功放音响、可拼接桌椅等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智慧教室使用者应在技术员的指导下,事先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认真阅读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控制台的操作说明

第四条 智慧教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任课教师使用个人帐号登陆校园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个人帐号借给任何人使用

五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者应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使用时若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关闭总电源等,要及时通知智慧教室技术员处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由智慧教室技术员处理。

第六条 未经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不得擅自取走智慧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

第七条 各任课老师自行保存上课数据,学校每学期组织对智慧教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必要时对系统进行重装,计算机中的数据不予保留。

第八条 智慧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教学内容以外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擅自将录像带、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

第九条 爱护教学设备,共同维护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将粉笔、粉笔擦、茶水等放在设备讲台上,保持设备讲台的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或室内;严禁在智慧教室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第十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智慧教室技术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并将情况登记上报;造成设施或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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