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智慧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为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智慧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学校明确规定归属相关学院(部门)管理的教室外,智慧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智慧教室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智慧教室配有触摸一体机、物联网设备、录播设备、移动平板、功放音响、可拼接桌椅等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智慧教室使用者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事先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认真阅读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控制台的操作说明。
第四条 智慧教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任课教师使用个人帐号登陆校园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个人帐号借给任何人使用。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者应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使用时若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关闭总电源等,要及时通知智慧教室技术员处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由智慧教室技术员处理。
第六条 未经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不得擅自取走智慧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
第七条 各任课老师应自行保存上课数据,学校每学期组织对智慧教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必要时对系统进行重装,计算机中的数据不予保留。
第八条 智慧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教学内容以外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擅自将录像带、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
第九条 爱护教学设备,共同维护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将粉笔、粉笔擦、茶水等放在设备讲台上,保持设备讲台的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或室内;严禁在智慧教室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第十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智慧教室技术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并将情况登记上报;造成设施或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