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房、语音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对网络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教学以外的活动。
第二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使用,其他时间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三条 因教学需要另外安装的软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提供软件,技术人员协助安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不得擅自取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配件)等。
第四条 学生使用设备前,应自行检查设备完好情况,若发现故障或设备损坏,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技术人员反映,由技术人员做出处理;设备使用完毕,应关闭所用设备或将耳机等放回原位,并整理和清洁桌面。
第五条 主控台由任课教师使用,未经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程序规范操作,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使用时若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除设备或关闭总电源等,应及时通知技术员并说明故障原因,由技术员处理;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程序操作设备并巡回指导,确保学生的操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计算机房、语音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任课教师使用互联网必须实名登记并联系技术员开放互联网。
第七条 严禁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有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在计算机房电脑上安装游戏、不得删除系统文件、不得在计算机上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第八条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将对系统进行重装,任课教师应自行提前保存上课数据。
第九条 严格遵守教堂纪律,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将食物、饮料、雨伞等物品带入室内,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及强磁性等违禁物品。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