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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福建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0-05-31浏览:1255

福建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我校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多媒体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除学校明确规定归属相关学院(部门)管理的教室外,其它教室和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多媒体教室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场所,多媒体设备原则上只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如有特殊用途须经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批准。

多媒体教室设有专人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多媒体设备已实现由任课教师插卡开启设备,拔卡关闭设备的功能;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卡借于任何人使用,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其责任;多媒体设备仅供任课教师使用,学生未经多媒体教室技术员的许可不得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

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应在多媒体教室技术员的指导下,事先熟悉教学设备的配置及使用方法,认真阅读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控制台的操作说明;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保管好使用的移动设备(如无线话简、摇控器)等;设备使用完毕后归还借用设备和拔卡关闭教学设备;使用自带外接设备的教师,应事先与多媒体教室技术员联系进行调试。

多媒体教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任课教师使用个人帐号登陆校园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个人帐号借给任何人使用

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应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使用时若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关闭总电源等,要及时通知多媒体教室技术员处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由多媒体教室技术员处理。

第八条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如遇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故障,可在教学电脑的设备使用反馈平台上,详细描写故障情况,多媒体技术员将在课间做好故障处理并在平台上予以回复,保障教学设备正常运作。

每学期结束和开学前,教室管理科将安排一次全面的多媒体设备检查和维修工作,必要时将对系统进行重装,对计算机中的数据不予保留,请各任课老师自行保存上课数据。

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教学内容以外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擅自将录像带、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

十一 爱护教学设备,共同维护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将粉笔、粉笔擦、茶水等放在设备讲台上,保持设备讲台的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或室内;严禁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第十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多媒体教室技术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并将情况登记上报;造成设施或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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