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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下半年师范生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3-10-11浏览: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启用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21号)的通知要求,我校需对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每年两次的数据维护和更新,现对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部分

1.师范学生登录教务系统,通过“报名申请-学生信息管理-师范生信息申请”,在10月20日前填写并上报师范生信息。

2.参照《师范生信息字段说明》、《字段9、10-行政区划》(见附件)填报数据。

3.有履约任教协议的公费师范生,还必须在教务系统的学生信息中更新个人手机和邮箱。对于提出跨省任教申请并获批准的,还需将履约任教协议拍照,以“姓名+身份证号”(如:王某3501XXXXX)为格式进行命名后,一并打包上交。

二、学院部分

1.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通过“学籍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师范生信息申请审核”对本学院师范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学生进行数据订正,确保10月25日前将所有数据审核通过并上报

2.学院对于数据字段中的“修读教师教育课程学分”、“累计教育实践周数”、“是否修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程”、“是否完成教育实践任务”等字段重点审核确保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师范认证标准

3.有履约任教协议的公费师范生所在的学院,还需收集学生的履约任教协议照片,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并命名后发送至jwcjsjy@fjnu.edu.cn

三、工作要求

1.该数据库将作为招生计划、专业认证、教师教育评价、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安排专人配合,妥善完成数据报送任务。

2.学院应参照师范认证各项指标进行审核,务必确保师范生,尤其是应届毕业师范生的数据达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和师范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

1:师范生信息字段说明.docx

    2:字段9、10-行政区划.xls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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