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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7浏览:2108

师大教〔2021〕56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课程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即日起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选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关于加强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建设的若干意见》(师大教〔201271 )要求,15名专任教师开设一门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要求,落实开课要求,加大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力度,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的课程。

(三)申报程序

1.开课教师应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确认表》(附件1),其中,新开课程还应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程信息收集表》(附件2),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2.学院汇总课程申报情况,将附件1、2(一式一份)于2021年12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75216958@qq.com。

二、课程管理

(一)开课要求

1.申请开设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线上课程和混合式课程均须为已立项课程

2.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三轮进行学生选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教学班,原则上不开课。

(二)课酬标准

1.线下课程课酬标准为70元/节;

2.线上课程(含混合式课程)按选课人数进行阶梯式分段计算: 

 

阶梯式分段课酬计算方法

1-200人

201-500人

超过500人

每人8元

每人5元

每人3元

已立项的线上课程首次用于开设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拨付基本课酬3000元

3.混合式课程按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参照上述课酬标准执行

三、时间安排

1.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上课时间为第二至第十五教学周,统一安排在周三或周五晚上,第十五教学周为考试周。

2.任课教师必须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确认表.xls

2.福建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程信息收集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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