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持续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大类招生培养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2026 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学院须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组织落实、政策解读与学生指导等全流程工作。
(二)完善全程监督机制。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分流结果等核心信息须全程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名单一经公示确认,不得擅自变更。学院纪委须对分流全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违规者将取消分流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规范流程
(一)制定实施细则。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分选原则、分流计划、成绩计算规则、志愿填报规则、异议处理机制等核心内容。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开展宣讲指导。学院通过专业宣讲会、政策咨询会等形式,全面解读分流政策与专业培养要求,引导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特长、学业发展与职业规划理性填报志愿。
(三)组织志愿填报。学院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学生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四)审核与结果公示。学院遵循“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基本原则,开展资格审核与分流录取工作,确定拟分流录取名单。名单须面向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分流结果。
(五)办理学籍调整。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分流结果,统一发文公布后集中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学生自新学期起,严格按照分流后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完成学业。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分流结果材料报送工作,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专业分流情况报告(附件1)及专业分流情况汇总(附件2),如学院修订了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须同步报送最新版细则材料。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6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jwcxwk@qq.com,联系电话:0591-22867393。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报送的分流结果,涵盖大类招生专业细分至具体专业、基地班与非基地班之间的异动两类情形。凡涉及学生专业信息变更的,均须以学校正式发文为依据,方可办理学信网学籍信息变更。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报送信息逐项核对,确保无漏报、错报、重报。
2.请各学院全面摸排毕业班学生专业分流情况,此前未完成分流结果报送的,须于本次一并补报,避免因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毕业班学生毕业审核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