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师〔2017〕10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9日
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7-2020年)
强国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当前,我省教育事业已迈入新的发展时代,打造一流教师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教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效。“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先行先试,出台了一系列利教惠师的重大政策举措,有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师德建设得到加强。“师德建设年”活动持续开展,出台一系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师德惩处,落实师德“一票否决”,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坚持典型示范,广泛开展寻访评选“身边张丽莉式教师”“最美乡村教师”“首届最美教师”活动,讲好师德故事,激发正能量。涌现出一批师德先进典型,树立了新时期我省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队伍数量稳步增加。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45.8万人,比2010年初增加4.1万人。各学段生师比趋于合理,其中学前教育师幼比从1:29.97提高到1:19.73,中职师生比由1:29.79提高到1:22.74,提升幅度尤为显著。
——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近五年新补充教师中乡村教师占60%,紧缺学科教师占50%,中小学各学段、学科和乡村教师紧缺状况得到改善。开展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推动小学幼儿园教师性别结构逐步优化。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从50.1%、74.2%提高到69.4%、90.1%,初中教师本科学历比例从74.7%提高到87.2%,高职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从35.2%提高到48.2%,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博士学位比例从18.4%提高到30.03%,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持续提升。出台十大举措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参与高水平培训机会大幅增加。全面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5年全省投入3亿元,将全省15万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举办两届全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深化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新增省级名师、名校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600余名,遴选培养1000名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1000名省级骨干校长和6800名省级骨干教师。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从37%、39%提高到47%、59%。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达1.3万人,比2011年增加30%,新增 “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近200人。
——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全面落实“国标、省考、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率先实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率先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聘任制改革,落实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设立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正高级职称。推行农村教师25年教龄职称直聘制度。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设立省优秀农村教师、实事杰出教师奖励基金,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评选两届共64名省杰出人民教师并予以重奖,有效激发教师荣誉感。
(二)面临形势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迫切要求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2017-2020年,我省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加快构建福建版“二元制”现代职业教育,着力加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全面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各级各类教育从注重规模扩大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教师队伍已经替代物化资源,成为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面临的主要矛盾。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才能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2.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迫切要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今后几年是我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教师是办学治校的主体,是教育改革的参与者、实施者、推动者,只有进一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才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让广大教师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参与,才能切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迫切要求提升教师专业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及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强、对公平教育的要求日趋强烈。当前“互联网+”战略深入实施,智慧教育成为教育信息化发展重要方向,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发生深刻变革,对教师能力素养提出新挑战。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新期盼,关键在于提高教师队伍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面对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教师总量不足,师幼比偏低,学历层次和专业合格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义务教育教师在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配置还不均衡,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仍是短板;普通高中现有师资配备与管理模式不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分层教学的需要;特殊教育师资来源不足,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特教事业发展需求;职业院校师生比偏低,“双师型”教师缺乏,难以适应实践教学需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数量较少,具有海外经历师资比例偏低,创新能力不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不够健全,师范院校对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积极性不高,教师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改进,部分教师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有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队伍活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为此,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强化推进力度,努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对优质师资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全面持续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乡村教师、“双师型”教师和高层次人才队伍为重点,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教师培养、遴选、培训、管理一体化建设,努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深化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加快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突破教师管理的体制瓶颈,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协调,促进均衡配置。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和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好师资储备。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城乡和校际之间师资均衡配置。
——坚持绿色,提升专业水平。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建立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不断提高,营造教师发展良好生态。
——坚持开放,激发队伍活力。构建以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扩大对外交流,深化闽台合作,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聘请业界精英从事教学工作,促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共享,提升幸福指数。把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每位教师,让广大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激发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通畅,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基本形成,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发展需要。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达53.47万人左右,其中,学前教育教师约12万人、义务教育教师约28.04万人、普通高中教师约5.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教师约3万人、高职院校教师约1.6万人、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含成人高校)约3.1万人、特殊教育教师约0.23万人,生师比达到教育现代化基本要求。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性缺编、性别结构失衡现象有所缓解,教师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和学段分布进一步优化。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名优教师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力争各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有一名以上省级名优教师。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85%、75%以上。高校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职务(职称)结构、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明显提升。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力争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高校新增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300人左右。
——教师管理制度更加科学高效。各级各类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更加合理,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更加健全,教师职称制度更加科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民办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专栏一:2017-2020年全省教师队伍建设部分指标 | ||||
学段 | 指标 | 2016年 | 2020年 | |
学前教育 | 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 园长 | 80.35% | 100% |
教师 | 69.39% | ≥90% | ||
持证上岗率 | 民办园 | 42.16% | ≥70% | |
公办园 | 96.64% | 100% | ||
小学 | 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90.1% | 100%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46.37% | ≥60% | ||
初中 | 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99.85% | 100%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87.24% | 100% | ||
高中 |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97.81% | 100% | |
研究生(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比例 | 5.41% | ≥8% | ||
中职 |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93.14% | 100% | |
研究生(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比例 | 5.65% | ≥10% | ||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课指导教师比例 | 58.89% | ≥75% | ||
高职高专 | 研究生(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比例 | 48.18% | ≥70% | |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课指导教师比例 | 46.78% | ≥85% | ||
普通本科高校 | 博士学位教师比例 | 30.03% | ≥40% | |
具有半年及以上境外学习经历教师比例 | 12% | ≥20% |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大力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党的建设。
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构建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种意识”。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把师德养成教育贯彻于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过程。建立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的正能量。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定期表彰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和省优秀教师,奖励长期扎根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强化师德考评,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推进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加大惩戒力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二)大力振兴师范教育
优化师范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建设成我省高中教师主要培养基地,支持泉州师范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高校建成我省初中、小学教师主要培养基地。支持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别建成我省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师资全科型乡村小学教师主要培养基地。支持师范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职业教育师范专业,重点培养职业教育师资。
改进师范生招生模式。根据中小学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改革师范生招生办法,扩大师范生公费教育规模,重点培养小学、幼儿园男教师和乡村小学全科教师,支持各地开展乡村教师委托定向培养。引导高校采用“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探索增加师范生录取面试环节,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类专业。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完善师范生奖助学金制度、采取公费培养或到岗退费等方式健全教师招聘办法。加大师范生就学支持力度、畅通师范生就业渠道,吸引优秀高中生报考师范专业。
提升师范生培养层次。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转型培养保育员。扩大专科及以上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支持师范院校加大本科层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养力度。通过科学与严格程序,增加一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教育硕士计划。支持师范院校开展普通中学、中职学校教师“4+2”分段培养和“本硕一体”6年制培养。适当增加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扩大教育博士招生规模,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校长教师,完善教育博士选拔培养方案。
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健全地方政府、高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贯彻教师专业标准,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加强教育实践环节、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训练和审美教育,强化教学实践能力,提高教育信息化和审美素养。按照幼儿园教师综合培养、小学教师全科型培养、中学教师“一专多能”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复合型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培养的要求,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与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毕业生就业等挂钩,优化专业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三)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统一招聘制度,探索乡村学校补充教师新机制,新补充中小学教师2.5万名左右,重点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高中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大力推进文教结合,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齐教职工,新补充幼儿教师4万名左右。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分层教学和走班制的需要,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配备标准,推进普通高中师资来源多样化,鼓励和吸引综合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后到普通高中任教,支持普通高中面向高校和社会聘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改革职业院校人才招聘模式。改革招聘办法,建立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提高至50%。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请政策,吸引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职业院校或应用型本科高校任教,兼职教师占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0-30%。
完善本科高校教师招聘制度。建立高校新进教师选聘标准,鼓励高校扩大聘用具有外校学习工作经历教师比例,优化教师学缘结构。省重点建设高校新补充教师要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为主,注重把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优秀人才充实进高校教师队伍。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科技园区之间的人才合作模式,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兼职,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四)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
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攀升体系,分级分层分类分科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制度。以全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为引领,深化教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大力推进教师校本研修培训。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非师范生进入教师队伍入职统一培训制度。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全员培训以及新高考专项培训,实施初中“壮腰工程”专项培训,提升初中教师学科素养和教学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强身壮腰”。
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2020年前将乡村教师轮训一遍,省级投入1亿元,重点培训乡村学校正职校长、教学点教师,为每所乡村学校培养1-2名骨干教师。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按照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实施新办园、农村园和民办园教师(园长)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提高教师对幼儿在园生活、活动的观察与指导能力,提升园长依法办园、规范管理的能力。实施学前教育培训者和教研引领者培训计划,提升教研员能力素养。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开展医教结合的专项培训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培训。
打造闽派名师队伍。实施新一轮名师名校(园)长培养工程,省级遴选培养培训百名名师和千名学科带头人,百名名校长和千名名校长后备人选,建设100个左右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具有教育家情怀和素质的闽派教育教学专家。以名师名校长工程为引领,健全全省中小学名优骨干教师梯队,到2020年,中小学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名校长达到教师校长总数的20%以上。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港澳台中小学校长联合培养机制,推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互鉴互学、共建共享。探索建立骨干教师校长到发达国家和地区攻读学位、访问学者和跟岗学习的运行机制,开拓受训校长的国际视野。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基地建设。推动福建教育学院研训一体化发展,使其成为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的主要基地和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加强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建设。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1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教师发展学院。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管理,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装备、电教等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整合,建成30个左右研训一体化标准化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创新教师培训管理模式。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建立进修院校教研员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支持教师培训机构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遴选支持一批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示范项目,引领提升培训质量。依托省级教育信息化大平台,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实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探索教师培训选学制度和名师学术研修假期制度,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评价、诊断、干预机制。建立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加强培训方案审核和培训绩效评估,把培训质量作为培训机构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经费奖励的重要依据。
专栏二:2017-2020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 |
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 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 2020年以前将乡村校长和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乡村校长4000名、乡村教师10000名(其中教学点教师2500名),其他由市、县分级实施。 |
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 在全省遴选100名名师培养人选和100名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重点培养;遴选、培养10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1000名名校长后备。以省级名优教师校长培养工程为引领,推动市、县(区)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梯队。 |
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全员培训 | 省级每年培训15000人,其中集中培训5000人,远程培训10000人。 |
初中“壮腰”工程专项培训 | 省级每年组织200名初中骨干校长、1000名初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市县两级每年举办初中校长和骨干教师专项研修。 |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 | 2017年前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省级负责培训不少于2000名的管理者、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 |
名师送培下乡 | 委托高等院校和有关教科研机构,以国培专家、省培专家,特级教师,省市名师及培养人选、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名师工作室成员等名优教师为主,面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送培活动,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 |
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 | 每年培训中小学班主任2000人 |
专栏三:2017-2020年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 |
新办园、农村园和民办园教师 (园长)专业能力提升计划 | 2020年前将新办园、农村园和民办园园长、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每年集中培训新办园、农村园和民办园园长、教师各600名左右,远程培训1000名左右;其他由市、县分级实施。 |
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 | 在全省遴选培养省级名师名园长各10名左右、名园长后备和学科教学带头各100名左右。 |
学前教育培训者、教研引领者培训计划 | 到2020年,完成全省各县区学前教育专职培训者、教研引领者的全员培训。 |
名师送培下乡 | 委托高等院校和有关教科研机构,以省级名师名园长、特级教师、骨干园长、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名优教师为主,面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送培下乡与精准帮扶活动。 |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 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轮训一遍;省级每年培养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200名,并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专项培训。 |
(五)提升职教师资“双师双能”水平
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新招聘的非师范类教师入职第一年进行“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师范类教师入职第一年进行半年以上“企业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培训制度。全面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六个月的基本要求。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双向任职互聘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推进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建立省级教师技能竞赛平台,着力提升青年教师从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依托高水平院校、应用型本科、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50个“双师型”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和考核办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重点培养500名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遴选50名左右专业名师和50名左右名校长培养人选,成立50个左右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拓展职教师资境外研修项目实施渠道,为职业院校教师获取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
推进闽台职教师资合作交流。实施“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支持高校从台湾引进约1000人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或业内精英。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依托省内和台湾高水平大学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联合培养2000名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专栏四: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 |
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 培养计划 | 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为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培训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2000名,其中学科(专业)骨干教师1500名、管理干部500名。 |
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 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到2020年重点培养5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 |
专业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 | 在全省遴选50名左右专业名师培养人选和50名左右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重点培养,成立50个左右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
(六)提升高校人才创新能力
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新一轮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新增一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完善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人才结构体系。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为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对新建本科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
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完善高校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制度,把新入职教师担任助教情况作为其主讲课程和获得主讲教师资格的先决条件。支持高校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培养一批优秀后备拔尖人才。实施“高校青年拔尖人才资助计划”,采取项目资助等方式对有培养潜质的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实施青年教师国内访学计划,每年选派15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担任访问学者。支持高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鼓励高校延聘、返聘知名退休教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鼓励省内各高校之间加强青年教师交流培养。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5年内将民办高校自有专任教师轮训一遍。
提升师资培养国际化水平。完善教师境外进修交流访学制度。每年支持高校选派60名左右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访学交流。积极推荐高校高层次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加大外籍教师聘任力度。到2020年,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半年及以上境外学习经历的教师比达20%以上。支持高校聘任外国文教专家,有条件的高校聘请国外学者、专家从事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和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
(七)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创新教师编制管理。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新情况,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建立跨层次、跨地区、跨部门的编制调整机制,盘活存量,动态管理,多渠道解决中小学编制不足问题。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制定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小学用编和用人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灵活多样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制定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和校际动态管理、优化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生源、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数,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推动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到2020年,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年交流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完善教师职称制度。完善各级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创新教师评价方式。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教师评审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取得的高级职称仅限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选择若干县(市、区)试行中职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教师职务。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引导高校推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不同岗位不同学科领域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支持高校建立若干教学科研和人才“特区”,实施“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的用人机制。
开展职级制改革试点。选择2-3所省属高校开展管理干部职级制改革试点,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职级分类管理。遴选若干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校长独立的职务系列、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逐步取消中小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推动校长队伍建设从行政定级向专业评定转型,促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稳妥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在总结试点经验上,2017年起全面实施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探索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增加生产实践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要求,将“双师型”教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评价体系。
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分配办法,实行总量动态调整,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乡镇教师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完善差别化补助办法,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基地区补助水平越高。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量师工资保障机制,增强特殊教育职业吸引力。改革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教师知识、劳动价值,吸引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
保障民办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民办学校收入用于人员支出的最低比例,鼓励各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学费收入同步增长的动态机制。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业务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权利。探索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学校应切实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主动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为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提升创设更好条件,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各设区市、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发展规划,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新增教育经费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各地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1.5-2.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教育强县要达到2.5%以上;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其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要达到10%以上。优化高校支出结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支出占总支出比例逐年增加,并重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
构建全省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工作机制,为优化教师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继续教育、培养培训、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不断优化管理手段和方式。加强数据和信息安全建设。各地要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者分析、使用信息化资源的能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
省教育督导部门将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和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考核指标,并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考核,建立督导公报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