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总教学周次为19周,其中第18—19周为集中期末考试时间。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教学任务落实(2023年12月20日前)
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若执行计划有变更的需提前向教学科申请审核后执行,未按培养方案执行的将予以通报),落实相关课程开课教师,并完成课程、教师、教学班、教室、实验室等信息维护工作。
(二)排课工作(2024年1月5日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方法(修订)(师大教〔2023〕17号)》,做好所有课程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安排。
(三)课表调整(2024年1月9日前)
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2024年1月9日前,任课教师可申请课表调整。
(四)课表定稿及发布(2024年1月12日)
2024年1月12日,课表定稿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不再做调整。
(五)生成教学班名单
课表发布后,各学院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
(六)新学期开学
根据校历,2024年2月25日学生报到,2月26日周一上课。
三、教师安排
(一)任课教师。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严格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要求,鼓励优秀教授为一年级学生上课(未落实的需于2024年1月5日前将详细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学务科)。
(二)外聘教师。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教学单位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备案并通过人事外聘系统编制工号后方可排课,教务系统对接人事外聘系统读取外聘教师信息,否则无法在教务系统进行安排。
(三)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践类课程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库建设,在教务系统排课时予以明确体现。
四、公共教室安排与使用
(一)合理利用公共教室资源。安排的教室容量应当尽量匹配排课人数,避免“小课堂、大教室”的安排。智慧教室、新型教室优先安排混合式教学课程、一流课程、名师名课、拔尖基地、一流专业、复合专业、小班教学等教学改革课堂使用。
(二)提高智慧教室有效利用率。充分发挥智慧教室、智慧教学平台/工具的应用功能,有力支撑课堂教学改革,实现智慧教室的建设初衷和使用效果,在智慧教室授课的教师要改变传统的纯PPT讲授,借助智慧教学平台/工具设置课堂教学活动等,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
知明楼智慧教学园区共有28间智慧教室(详见附件1),其中,研讨型智慧教室14间,平面型智慧教室6间,阶梯型智慧教室8间,为充分利用好知明楼智慧教室,教务处将在排课系统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互动教学能力强、数字技术应用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使用,各学院积极动员推荐优秀教师或课程使用,于2024年1月1日前将推荐使用表电子版(附件2)报教务处学务科。
(三)加强智慧教室使用培训。
新学期开学前1周,组织安排在智慧教室授课的教师参加使用培训,开学后也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研讨,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四)笃行楼智慧教学园区建设教室使用安排。
因2024年上半年学校启动笃行楼智慧教学园区建设实施,安排在笃行楼的1层的微格教室、201-204,301-304教室授课的课程,排课周次需控制在16周内。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应将实践类课程和见习安排等连续性活动在教务管理系统排课中予以明确体现。
(二)实际授课须与课表安排一致,不得出现与课表安排不符的授课。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学班由多位教师授课须分别设置教学安排,并确定其担任课时及授课周次,联合授课的须明确每一位教师对应的授课周次。
(三)学时安排。根据学科特点、专业教学要求及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安排课程,避免压缩周次短期内密集排课的现象。上午第1-2节要求尽量排课,周一上午第1-2节要求各专业必须排课、周五上午第1-2节各专业应排尽排。
(四)其他。非正式立项的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原则上均应进行线下教学。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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