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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1-10浏览:1014

师大教〔20223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17

 

建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升课堂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课堂教学准备

第三条  教学大纲编制。课程负责人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及考核方式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规定。

第四条  教学进度安排。教师应对照教学大纲,结合授课学生知识储备和知识水平,制定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教学进程,明确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

第五条  授课内容设计。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紧密结合社会发展,持续更新授课内容。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重点突出,及时跟踪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第三章 课堂教学实施

第六条  发挥育人功能。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发掘所授课程的思政元素和育人价值,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过程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增强育人合力,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  明确教学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明确介绍课程性质、教学目的、教学进度、教学方法、课程考核及评价方式、课外辅导安排等,让学生充分了解课程情况、明确学习目标和内容。

第八条 规范课堂讲授。课堂讲授应紧扣课程教学大纲,要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到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注重因材施教,能根据课程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课堂讲授语言应准确、规范,严禁长时间不合理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第九条  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应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注意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十条  注重课后训练。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同时,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妥善安排辅导、答疑、作业等环节,延伸课堂的时间与空间。

第十一条  强化学习评价。教师应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完善学生学习过程检测、评估与反馈机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加强教学反思。教师应及时总结、反思,阶段性分析学生学习的效果(学习积极性、知识的掌握、能力的提升等),深化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育人为、德育为先,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言行。

第十四条  教师课堂纪律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按以下规定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一)按照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擅自调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或更换教师、教室。如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教室,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二)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大方;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三)鼓励教师因课制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课堂教学,但要与板书有机结合;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四)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学生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勤学修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觉遵守下列课堂学习基本要求: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得谈笑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课堂上抽烟、喝酒、进食。要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不得故意破坏教室的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三)尊敬师长,遵从课堂教学安排。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四)学生应当加强自主学习,勤于探索,勇于研究,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学习积累有机结合,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活动,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五)学生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五章 课堂教学质量保障

第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做好教风、学风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实施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分别成立学校、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采用常规、随机、重点督导等方式对课堂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见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教师如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二十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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