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8〕8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
若干意见
各学院:
毕业实习(专指非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是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提高生产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毕业实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毕业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制定毕业实习大纲。各专业应明确毕业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在本专业领域所涉及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对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做出指导性规定。
(二)做好毕业实习安排。各专业应在满足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的要求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工作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毕业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和实习时间,满足学生实践活动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开展毕业实习动员。实习开始前,各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阐明毕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以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内容。对实践能力较弱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和单位人才需求,适时开展岗前培训,以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更好地完成实习工作。学校对开展岗前培训的学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二)配齐配好指导教师。原则上,各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以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指导;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应按文科1比20-30、理工1比15-20的比例进行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业务熟悉、经验丰富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学院应积极选聘实习基地或其它实习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一线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三)强化实习过程管理。一是完善集中实习管理。各学院应按照“统一组织、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资源安排学生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并深入学生实习现场,及时指导、解决毕业实习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学生毕业实习的平时考核。二是加强分散实习管理。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和指导教师等情况。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填写《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并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开展毕业实习工作。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分散实习期间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巡查和安全管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安全,一方面,要建立实习巡查制度,对集中实习的点进行集中检查,对分散实习的点安排抽查,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实习点进行抽查。另一方面,要制订学院实习实训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救自护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明确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此外,各学院应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各学院实习经费列支。
(五)做好毕业实习记录。实习期间,各学院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做好毕业实习记录,指导教师及时查看实习记录内容并进行指导。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记录应不少于4次,分散实习的毕业实习记录每两周至少完成一次,总记录数应不少于4次。
三、进一步完善毕业实习工作的评价制度
(一)完善毕业实习考核制度。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实习成绩评定方案。学生必须在完成全部实习内容后,方可参加毕业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应严格遵守校外初评、校内复评、学院审定的评定程序。毕业实习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40%。
(二)注重毕业实习单位评价。各学院应重视实习单位对学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切实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在了解社会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和学校教育不足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原则上,各专业每年与实习单位应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并有详细的座谈会记录存档备查。
(三)建立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过程管理和实习效果的评价,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制定实习生实习情况意见反馈表,通过匿名或自愿的方式,对每届完成毕业实习的学生开展学生意见反馈工作,了解学生的需求,为今后实习工作的不断调整和优化提供重要依据。学校也将不定期地开展毕业实习问卷调查。
四、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明确基地建设目标。各学院要把实习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建设一批与专业契合度高、使用率高、稳定的实习基地,为实习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挖掘利用基地资源。各学院对已建设的基地实行年度自查制度,深入挖掘联系密切、稳定承担学生实践实习任务的基地的教育资源,利用基地进行教学观摩、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对部分不再联系且已连续2年以上未承担学生实践实习任务的基地应根据实践情况重建联系或进行清理。学校对该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进一步强化毕业实习工作的总结
(一)重视实习总结。各学院应在毕业实习结束后,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或表彰会,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实习工作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实习单位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做好材料归档。各学院应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及时将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建立完整的实习工作档案。具体材料包括:学校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情况表、实习成绩登记表、本科学生实习手册、实习工作总结等。
(三)开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为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2018-2019学年起,在非教师教育专业当年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中开展优秀评选活动。每个专业推荐1人,经专业推荐、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公布。学校将给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按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六、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经费保障
(一)简化报销手续。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学校简化了毕业实习经费报销程序,修订了《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实习补助按照一定额度实行包干统一发放”,规定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要求。各学院应按照文件要求和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增强经费投入。学校将在目前毕业实习经费标准下,从2019年起逐年增长10%左右,达到同类院校的平均水平,并设置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学院在实习实践工作中的部分新增项目。学校鼓励各学院合理利用实习实践专项经费,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统筹,加大对实习实践的投入,集中经费重点建设一些优秀基地或项目。
七、进一步做好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为充分了解我校实习工作的组织、实习质量以及教师指导实习的情况,反馈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学校将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实习质量评价体系》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实习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层次。
2019届试行评价,学校不公布评价结果,将评价情况点对点直接反馈给学院,要求学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办法。2020届起,学校将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与实习经费投入有机结合,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下一年实习经费增加10%,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实习经费降低10%。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