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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福建师范大学2018-2020年基础实验室立项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04浏览:1982

师大教〔2018〕82号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聚焦聚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优化基础实验室布局,整合基础实验室资源,加强资源共享,完善基础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基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能力,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打造良好的实验实践环境。

二、建设原则

基础实验室建设应遵循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总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遵循以下五个优先原则:

(一)共享开放优先

优先支持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基础实验室平台,优先支持建设开放层次、开放水平较高的基础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新立项建设的基础实验室要在实验对象、开放时间、实验仪器、实验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更大程度、更大范围的开放,不仅要面向本学院不同专业学生,还要面向全校其它学院学生的实验需求。允许学生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实验内容和实验仪器,设计实验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达到预期的实验教学目的。

(二)基础课实验室优先

优先支持按学科及专业大类设置的基础课实验室建设, 突破以课程设置实验室的单一格局,克服实验室划分细、规模小、技术力量和设备分散的状况,杜绝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公共基础课实验室由学校统筹规划,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和实验室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新型实验室优先

优先支持与信息化、网络化、智慧化、虚拟仿真化和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相结合的新型实验室建设。新型实验室建设应按照理念领先、设备先进的原则进行,具备较好的前瞻性,保证实验室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确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实验技术持续领先。

(四)新办专业优先

优先支持新办专业实验教学所必需的且校内各单位均无法满足相关实验需求的实验室建设。新办专业要确保实验室实验条件齐备、管理规范,保证专业实验项目数、实验课时数和质量标准达到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

(五)多元化经费投入优先

优先支持有多元经费来源的实验室建设。在现有资源与条件的基础上,应统筹实验室使用单位各项经费,强化实验室建设投入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建设重点

(一)加强实体实验室建设

针对新工科2.0和六卓越一拔尖2.0的专业建设需求,进一步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实体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或省专项资金,围绕学校专业发展方向,充分考虑其引领性、交融性、创新性、跨界性和发展性,打造一批跨学科领域、跨院系、跨单位的实验教学平台,加快提升学校基础实验室建设总体水平。

(二)推进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

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分布特点,有步骤、有重点地积极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促进学校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重视文科体育艺术实验室建设

重视加强对文科、体育、艺术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的建设,在经费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其在课程内容建设、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上的改革与创新,更加积极地鼓励引入信息化、大数据、虚拟仿真等技术创建多元化、现代化和开放共享化的实验室。

(四)加快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着力提高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现代化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平台,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为实验室功能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

四、工作举措

    (一)明确主体责任

明确基础实验室建设的校院二级管理机制。教务处是学校基础实验室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基础实验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学校基础实验室资源的集成整合与高效利用,保障实验室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学院是基础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负责基础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具体建设、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基础实验室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多元投入

完善实验室建设科学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基础实验室建设予以持续支持,同时鼓励各学院多方筹措经费用于基础实验室建设。原则上基础实验室建设经费2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他来源的项目建设经费应不少于10%20万元以上项目,超额部分的其他来源项目建设经费应不少于30%。经费按自然年下拨,避免因预算周期与财务决算周期产生的时间错位影响经费使用。经费实行分管教学副院长通报制度。

(三)实施项目化管理

建立实验室建设的项目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有限财力物力,集聚整合优势力量,分步分批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包括:

1.学院申报。各学院在充分论证、前期建设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下一年度的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

2.专家论证。学院提交的建设方案经初步审查合格,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给出项目的立项建设意见。

3.校内论证。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结合专家的论证意见对申请项目是否立项建设给出具体意见,50万以上的项目还需经校基础实验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4.项目储备。完成以上论证程序并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将进入年度项目储备库,根据教务处的经费预算可支配额度,按照申请项目的论证意见和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立项。

5.项目建设。获批项目根据建设方案启动建设,并将建设方案作为实验室建设和评估的依据。

6.年度报告。学校于每年12月对当年获批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年度建设情况和相关工作总结。

7.项目验收。建设期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向教务处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教务处对项目建设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强化绩效考核评估

学校将对各基础实验室总体运行情况和新建基础实验室的使用效益实行绩效考评。引入同行评估、专家评估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模式,重点评价实验室的建设成效、使用效率、开放共享程度、机制创新、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情况。

学校将评价结果与实验室经费投入有机结合。每年年底各学院报送实验室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年度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层次(优秀不超过50%,合格和不合格不设定比例),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下一年实验室维持经费增加10%,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实验室维持经费降低10%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124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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