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学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总教学周次为21周,其中第18-19周为期末考试时间,第20—21周为全校个性化培养周。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任务安排(2022年12月11日前)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含辅修专业),落实相关课程开课教师,并完成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实验室等信息维护工作。
(二)排课工作(2022年12月25日前)
根据排课原则,统筹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时间(排课原则详见附件1)。
(三)课表调整(2022年12月30日前)
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2022年12月30日前,任课教师可申请课表调整。
(四)课表定稿及发布(2023年1月2日起)
2023年1月2日起课表定稿并通过教务系统正式发布查询,须严格按系统安排发布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
三、教师安排
(一)任课教师。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鼓励优秀教授为一年级学生上课。
(二)外聘教师。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教学单位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备案并通过人事系统编制工号后方可排课,教务系统将对接人事系统读取外聘教师信息。
(三)师范类专业的《班级管理》课程,原则上要求聘请基础教育一线优秀中学教师授课;教育实践类课程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库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应将见习安排等连续性活动在排课系统中予以体现。
(二)教室使用。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安排的教室容量应当尽量匹配排课人数,避免“小课堂、大教室”的安排。智慧教室优先安排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拔尖基地、复合专业、小班教学等教学改革课堂使用。
(三)学时安排。根据学科特点、专业教学要求及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安排课程,避免短期内密集排课的现象。
(四)其他。非正式立项的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原则上均应进行线下教学。
附件:1.排课原则.docx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劳动周安排表(2022级).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11月11日